证据采信不公拷问司法道德
证据采信不公拷问司法道德
(新闻周报2005年4月26日报道)审理刑事案件时,不看关键证据而采信间接证据,有这样的法院吗?有。据4月13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省老河口市荆家棚村村民张海生,去年9月被河南省淅川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河南省南阳中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今年3月,湖北省丹江口市警方将强奸王某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后,这才知道张海生案是一个冤案。据张的两位律师说,淅川县法院审理时只采信了不在案发现场的受害人母亲白某等人的证言,而当地15名村民证实张海生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却被否定。
嫌疑人没有作案时间,这个证据是所有证据中最最重要的证据,如果被核实,它将彻底推翻公安部门的侦查结论和检方的起诉理由,可是,这样的证据法院竟然不予采信,这种做法实在令人震惊!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连老百姓都常说这句话。证据是受害人控告被告的依据,是嫌疑人推翻原告证据、洗刷或减轻自己罪名的依据,是律师对当事人进行无罪或轻罪辩护的依据,是公安部门逮捕嫌疑人和形成侦查结论的依据,是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依据,是法院审理和判决案件的依据。可以说,证据是整个司法系统运行的动因和方向,如果轻视证据或胡乱采信证据,整个司法系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建立法院是为了干啥?是为了依照法律公正判决民事纠纷和刑事诉讼,其实质是让他们通过对检方起诉理由的审理和最后判决,在司法程序中把好最后一关。所谓审理,主要是对原告、被告、律师及侦查、检察部门围绕案件提供的证据进行公开、全面地展示和辨别,就是围绕证据的真伪和地位进行辩论,如果这个工作没做好,案件便立刻向错案、冤案出发,它走得越远,后果就越严重。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正地采信证据是法院的灵魂所在。
我国刑法等法律要求案件中的每一个证据都能相互印证,即所有证据放在一起后,要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互不矛盾的证据链。可是,淅川县法院竟然将排除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这样一个主要的、没有争议的、起关键作用的证据不予采信,而去采信一些间接的证据,这能形成完整的、互不矛盾的证据链吗?这真让人难以理解,如果不是不懂得这些起码的常识,那就是故意胡审乱判。
近段时间来,刑事审判中发生的冤案接二连三在媒体曝光,使人们对某些法院的司法道德产生怀疑,他们的公正性面临严重拷问,而这些冤案的发生都与不公正采信证据有关。在佘祥林“杀妻”案中,虽有外村村民证明张在玉仍然活着,但公安部门不但不采信,而且将写证言的人关进监狱!这种状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